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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15:24:52 +08:00
2023年3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申报主体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2申报范围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3补贴标准售价5万元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售价20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第3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实施工作方案特发布申报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依据《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和细则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二、申报主体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三、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申报时间本政策条款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方法消费者个人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公众号、建行生活APP手机扫码登录线上小程序提交申报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申报范围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售价5万元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售价20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售二手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转让不含变更登记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登记手续。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申报条件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2.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E38082><E4B8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