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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多种形式的灵活性资源配建新能源规模做出了规定,其中: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新建清洁高效煤电,配套其能力2倍的新能源项目。煤电项目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配套其能力1倍的新能源项目;建成投运后,再配套其能力1倍的新能源项目。燃气发电机组,按照不超过燃气发电设计出力的0.5倍配套新能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按照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配套新能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配套装机规模10%的新能源项目,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配套装机规模20%的新能源项目。新型储能项目,支持2021年公布的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发挥调峰作用。对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储能电站,按储能电站富余调节容量的5倍配套新能源项目,考虑疫情影响,2022年开工,但建成时间每逾期一个月,总量分别扣减20%。支持相关企业在湖北开展全钒液流储能、铁锌分层液流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先进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应用,相关项目列入省级示范项目名单并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按照不超过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储能电站应早于新能源项目建成。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制氢项目在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配套50MW新能源项目,并视同配置储能。制氢项目应早于新能源项目建成。伴随2021年的平价新能源项目清单、2022年的第二批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湖北省规划有大量的独立储能电站,其中:2021平价新能源项目清单,涉及37个独立式储能项目,总容量共计2.54GW/5.37GWh第二批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涉及4个独立式储能项目,总规模457MW/914MWh两批次项目,总计带来独立储能电站容量2.997GW/6.284GWh另外,日前湖北省开启了2023年独立储能电站的申报工作,涉及储能规模1GW以上(可参考文章:湖北:1GW储能示范项目启动申报,锂电项目不参与)。与大量规划独立储能项目相比,湖北省的独立式储能电站建设乏力。截至2022年底,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规模为535MW/1082MWh,仅占全部规划项目的五分之一,如下图所示。显然湖北2021、2022年规划的独立式储能项目已足以透支当地的储能配置需求。与此同时,湖北省的新能源项目并未强制进行储能容量配置,加上调峰、调频政策也并未给储能带来明确的收益预期,在经济性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湖北省独立式储能一直处在规划量大,落地困难的局面。此次公布的配置政策,实质上试图通过给予储能电站配建新能源指标的方式,促进现有规划储能电站实际落地。但同时,本次的配置政策中,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技术,也拥有相应的机会获得新能源开发指标。对于拥有较多火电机组的发电集团来说,或许在选择建设储能电站以外,还可以通过盘活现有资源,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来撬动新能源开发指标,或将减少集团对于储能资源的需求。《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如下: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县发改委、局(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加快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就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对煤电灵活性改造、新建清洁高效煤电配套新能源项目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按照新增调峰容量认定灵活调节能力,配套其能力2倍的<E5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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