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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15:24:52 +08:00
编辑 | 戴郡审核 | 林子吟本文取材自中国环境原文标题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法律适用困惑如何解作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法制科蔡颖慧2022年6月某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收到监测部门移交的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单。报告单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DW011在某日17时至19时站点的COD小时值浓度超标当天该站点COD日均值浓度为88.86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DW011排放口COD许可排放浓度60mg/L的限值。经调查废水排放期间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执法人员以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为由发起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有执法人员提出该公司的行为同时涉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应以超标排污为由发起立案调查。为厘清二者关系试作分析如下。持“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观点的同志认为超标排污适用的是《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是具有更高效力的上位法应当上位法优先。《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规定了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观点的同志认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法定罚款下限高于上位法处罚较重优先应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第三十四条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案件实际办理中环境执法机构在认真分析、征询专家意见参考环境部典型案例的基础上适用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有关规定一是因为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抵触上位法优先原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而《水污染防治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部门在立法时已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考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虽为行政法规但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了具体要求未突破上位法的规定。二是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超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排放行为规定20万到100万的罚款幅度《水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规定10到100万的罚款幅度。对于“超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违法排污行为即使同时构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也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三是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符合“一证式”监管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据此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中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主要实施依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监管”。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E68081><E78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