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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同时,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我们简评如下。摘要《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几何?当前银行资本监管适用的法规为银保监会2012年6月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方面,《资本办法》实施已有10年有余,在此期间,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都发生了不少的变化,包括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杠杆抬升、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等,使得《资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进行适度调整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新环境。另一方面,在经历了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BCBS)开始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目前已成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在未来“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的推进下,我国有必要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与国际接轨。《征求意见稿》修订原则有哪些?银保监会、央行管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提及[2],《征求意见稿》修订原则主要有三。一是坚持风险为本,风险权重设定应客观体现表内外业务风险实质,使资本充足率准确反映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强调同质同类比较,我国目前银行数量多且差异性较高,因此为提高监管匹配性,拟在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类对待、区别处理,强调同质同类银行之间的分析比较。三是保持监管资本总体稳定,平衡好资本监管与社会信贷成本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相关监管要求的叠加效应,保持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的稳定性。《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主要修订在于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一是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相较于目前试行版本而言,《征求意见稿》按照银行间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不同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差异化资本监管并没有降低资本要求,其目的是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的合规成本。二是重视计量和管理“两手硬”。计量方面,进一步细化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总体上,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管理方面,强调制度审慎、管理有效是准确风险计量的前提,为银行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励。《征求意见稿》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方面展开,细化计量规则的细化并调整风险管理要求,具体参见正文。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要求。一方面,参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内容。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依据银行储备资本的达标程度,限制分红比例;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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