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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15:24:52 +08: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收藏 分享 发文机构: 发布时间2023-01-09 发文字号:政策类型:政策解读 政策层级:国家级 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2023-01/09/content_5735791.htm关键字无线电业务;频段;通信链路;毫米波;可用频率;电磁环境;微波频率;微波波段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微波通信系统因其良好的数据传输性能在我国广播电视、电力、水利、基础电信等部门和行业有着广泛应用。自1996年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先后印发了《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1.5-23GHz频段微波通信系统的波道配置规范了微波通信系统的频率使用和台站管理相关工作。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不断进步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有了新要求新需要用户使用也有了新场景新应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也对无线电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基于此现有微波通信系统管理政策和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亟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管理政策有效保障各部门、各行业微波通信系统使用需求。二、《通知》制定的主要考虑一是通过频率使用规划调整保障各方使用需求。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E波段71-76/81-86GHz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各方需求推动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国家与地方无线电管理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厘清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和微波站设置、使用许可权限明确管理责任规范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三是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协调、频率使用率、临时设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指标等予以明确弥补现行政策空白。四是充分保障既有合法用户权益。通过制定过渡政策使微波通信新旧频率使用规划有机衔接平稳过渡充分保障已合法使用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及设置使用微波站的用户权益。三、《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频率范围和射频波道配置方案。《通知》对微波通信系统可用频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率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81-86GHz同时规定了更灵活的波道带宽配置。二是明确频率使用许可权限和使用率要求。《通知》明确微波通信链路涉及三个及以上省区、市以及跨境微波通信系统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其他情形由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频率使用许可。使用微波通信系统频段占用度不得低于80%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60%。三是明确微波站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微波站设置、使用许可由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障重<E99A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