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收藏 分享 发文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时间:2023-02-24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3〕11号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政策层级:国家级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302/t20230224_1017479.html关键字:核安全;低压加热器;核设施;辐射监测;核电站;标准化法;辐射安全;核电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2月6日至9日对你公司三门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三门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质量。 附件:三门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