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气候变化是目前国际最重要、最紧迫的议题之一,世界各国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制定政策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提出了“双碳”目标。气候投融资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紧密相连,旨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GF60将为您详细解读气候投融资相关信息,本期内容为气候投融资内涵、标准及国际进展。气候投融资发展历史气候投融资的概念源自对气候变化投资的金融活动。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投融资(Climatefinance)是地方、国家或跨国投融资——来自公共、私人和替代性投融资来源,旨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上各国就气候行动基本原则达成一致并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后,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分别对气候投融资做出定义,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定义基本相符。自1995年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每年会召开缔约方会议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次明确了2008年至2012年各方承担的阶段性减排任务和目标。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发达国家承诺争取在2020年之前每年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需要而共同调动1000亿美元,这项资金将来自各种不同来源,包括公共来源、私人来源、双边来源和多边来源等。2015年的《巴黎协定》进一步落实气候行动,计划将全球变暖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气温水平高出2°C以下。截至2021年3月,已经有194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巴黎协定》,147个签署方实现了对该协定的批准,该目标也是多数国际组织界定气候投融资项目范围的重要参考指标。2022年11月2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尘埃落定,与会各方通过了多项决议,并决定设立专门的基金,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国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奠定了新的基础,推动了全世界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介绍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后,为了能够给气候投融资实践提供更具体和直接的指导,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气候基金在内的国际组织针对气候投融资建立了各自具体的项目界定与分类标准,用于框定气候投融资项目范围、追踪气候投融资资金流向,为后续投融资活动提供标准和指南。主要多边开发银行(包括非洲开发银行(AFDB)、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欧洲投资银行(EIB)、泛美开发银行(IDB)和世界银行集团(WB))以及国际开发性金融俱乐部(IDFC)分别协商通过了《气候适应资金追踪共同原则》(CommonPrinciples for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FinanceTracking,下称“《适应原则》”)以及《气候缓解资金追踪共同原则》(Common Principles for Climate MitigationFinanceTracking,下称“《缓解原则》”)。气候适应资金追踪共同原则气候适应资金指应对气候当前和预期变化影响的活动资金。气候适应资金追踪可能涉及独立项目、大型项目下的多个项目或项目组成部分、子组成部分或要素(包括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的项目)。气候适应资金的评估和追踪包括以下三个步骤:a.确定与气候变异和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脆弱性和影响的背景;b. 在项目文件中说明解决已识别的风险、脆弱性和影响的意图;c.证明所确定的风险、脆弱性和影响与所资助活动之间的直接联系。《适应原则》要求尽可能合理地区分适应活动与非适应活动。如果无法利用项目具体数据进行分类,则可以使用定性或基于经验评估确定项目中涵盖气候变化适应活动的比例。气候缓解资金追踪共同原则气候缓解资金指用于下列活动的资金:通过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封存,从而实质性有助于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与《巴黎协定》的长期温度目标一致的水平上。《缓解原则》用于事前评估,侧重活动类型而不是其目的、资金来源或实际缓解效果,《缓解原则》将气候缓解活动分为如下三类:a.负排放或极低排放的活动: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负或接近零,并完全符合《巴黎协定》的长期温度目标,例如土地利用中的碳封存或某些形式的可再生能源。b.过渡性活动:仍然是温室气体排放系统的一部分,但对向气候中性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并有助于其发展,例如帮助直接或间接使用化石燃料的制造业提高能源效率。c.赋能活动:有助于使其他活动对缓解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如开发极低排放技术。气候投融资发展情况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融资报告》,总体来看,过去十年间全球气候融资总额稳步增长,在2019-2020年达到了6320亿美元,但过去几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增速放缓。然而,CPI认为,为了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并避免气候变化最严重的后果,气候融资仍然不足且每年至少需要增加590%。2019-2020年,90%可溯源的气候投融资用于减缓气候变化,平均每年达到5710亿美元,相比减缓资金,适应资金仍然滞后,远低于应对现在和未来气候变化所需的规模。分地区来看,2019-2020年超过75%的气候投资在同一国内流动,在同一国家筹集和支出的气候投资约4790亿美元,这凸显了加强国家政策、公共财政体系和国内监管框架以鼓励投资和应对气候风险的重要性。2019-2020年国际资金流动相比2017-2018年增加了130亿美元,达到1530亿美元,主要受开发性金融机构公共投资增加的推动。全球四分之三的气候投资集中在东亚和太平洋、西欧和北美地区,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占2019-2020年跟踪的全球气候投资的近一半,为2920亿美元,较2017-2018年增加了430亿美元。据估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81%的投资在中国。西欧、美国和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气候投资主要来自私人资金,而其他地区的气候投资主要来自公共资金。从资金来源看,公共资金与私人资金对气候融资的贡献份额接近相等,前者占气候融资的51%,后者占49%。公共部门的气候投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气候基金,其气候投融资资金流量较2017-2018年增长了7%,为3210亿美元。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参与的气候投融资仍然是公共部门气候投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为2190亿美元(68%)。私营部门气候投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商业金融机构(银行)、机构投资者以及公募/私募基金。与2017-2018年相比,私人部门气候投融资增长了13%,达到3100亿美元。企业是私人资金的最大来源,占40%,但随着近年来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不断提升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参与度,来自企业的气候投融资占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分行业看,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商业可行性较高,2019-2020年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融资金达到3240亿美元,占气候减缓融资资金的57%。光伏和陆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融资的主要项目,在可再生能源融资总量中,吸引了超过91%的资金;其他技术,如生物能源、水力发电、太阳热能(包括聚光太阳能发电)和地热,所占份额较小,在0.3-3%之间。低碳交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与2017-2018年相比平均增长23%,达到了1730亿美元,占气候减缓资金总量的31%。按融资工具划分,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工具、股权融资工具以及赠款,在2019-2020年占气候融资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1%、33%及6%。债务融资规模达3840亿美元,其中3370亿美元是按市场利率提供的。总结通过对气候投融资概念、发展历史、主要多边发展银行《气候适应资金追踪共同原则》《气候缓解资金追踪共同原则》以及气候政策倡议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融资报告》的解读,本文已基本介绍了气候投融资的内涵、标准及国际进展。本系列下期内容我们将为您介绍国内气候投融资的进展及展望。参考资料:[1]IIGF观点 | 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情况及相关建议https://mp.weixin.qq.com/s/iueIUyW2qb7AXeeqC1E5Cw[2]视点|气候投融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推进创新的思考https://mp.weixin.qq.com/s/2mQztUUSsIPGefD8YEwYRg[3]海外新能源系列(八)——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界定:中国实践 vs 国际经验http://www.junhe.com/legal-updates/1936[4]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2021年全球气候融资报告》https://www.doc88.com/p-14861559738633.html原文:出品|GF60媒体中心作者|孟可盈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是由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智库建设、推进生态金融领域政策研究与传播的、中国首个生态金融智库项目。该项目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运营管理,主要围绕生态金融产业、碳中和等课题展开研究,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绿色、可持续经济的融合;探索如何制定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金融政策和法规;探索双碳目标下的合理正确的碳排路径;具体执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秘书处职能)。搜索“人大生态金融”或查找“ecofinance2014”,速速点击关注,共享生态金融咨询,欢迎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