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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视.频.推.荐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财务资料方面,不再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即可。 二、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 明确发电项目许可要求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此规定时限之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优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风电或光伏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企业应提供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作为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对未按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派出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执行相关要求不配合监管工作的相关电网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精神对于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应急备用电源除外派出机构应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明确的时限督促企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已实际关停的项目按规定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关停后应及时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关停机组发电权转让不需要保留电力业务许可。 三、规范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调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电区域划分协议”。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在供电企业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中统一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各派出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组织供电企业集中办理许可证信息标注工作。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原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要求妥善处置存量资产和用户不得在已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派出机构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同时抄送原供电企业。 加强输、供电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输、供电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持证企业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定期自查、申请许可变更。输电企业主网架输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办理上一年度此类许可事项变更。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不列入许可事项变更按照登记事项变更管理。供电企业应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主要设施、设备变化情况并办理变更手续。供电企业供电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各派出机构要落实“一网通办”要求企业自查、变更等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做到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公开、透明。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持证企业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4426号同时废止。国家能源局2020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从简化许可管理、规范许可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具体措施。《通知》的出台将使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通知》制定背景2014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总体要求鼓励分布式发电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社会各方反应良好。151号文件已到有效期为了保证政策延续性国家能源局在总结前期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决定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并进一步扩大豁免政策适用范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对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提出要求。为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煤电机组许可管理政策。近两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电网企业未严格执行许可制度、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规范和进一步加强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二、《通知》如何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围绕电力业务许可定位拓宽豁免范围、降低许可准入门槛、简化许可申请材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分布式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二是强化准入和退出监管。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明确许可准入要求、把好退出关口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三是优化许可服务和管理。规范持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通知》主要内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通知》明确继续对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项目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简化政策并在151号文件的基础上将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豁免、简化范围对于自备电厂的许可管理《通知》明确将“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纳入豁免范围。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切实将豁免政策惠及企业《通知》还要求派出机构采取公示的方式主动注销豁免范围内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关《通知》一是明确发电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时间节点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二是要求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对关停机组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通知》还明确关停机组发电权转让不需要保留电力业务许可。规范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规范输、供电企业许可管理及加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通知》一是对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二是重点强调了增量配电项目业主的合法经营权利明确在下一步将集中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注工作三是优化输、供电许可变更工作进一步简化变更手续。另外《通知》强调派出机构要落实“一网通办”要求企业自查、变更等业务要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精神《通知》重点强调派出机构应依法组织实施持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各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国家能源局2020年3月23日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启发请点击右上角“...”按钮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分享越多收获越多谢谢end推荐阅读【关注】硅料暴涨31%【关注】重磅文件禁止在法律规定的自然保护地建设风光项目5月1日起施行【关注】中国海装100%股权收购暂时中止【关注】新型储能、共享储能写入19省15市2023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注】还有哪些核电工程“十四五”有望开工【关注】光伏项目开发中“民企开发、央企持有”的四种合作模式【关注】国家能源局明确平价指标、路条倒卖、电网接入、备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