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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五个不变”努力做到“四个优化”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二、优化调整“两高”项目替代比例。新上“两高”项目能耗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煤耗方面耗煤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以国家将要公布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或其他文件为准“先立后改”新上超超临界煤电项目不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取消区域系数。能耗和煤耗替代源形成的替代量属于规上企业的以2020年统计数据为准属于规下企业的以“两高”核查数据为准对于“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的替代源以其关停或技改前的上一年数据为准。碳排放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产能方面氯碱烧碱、化肥合成氨、尿素、轮胎、电解铝等行业替代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1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和国家布局煤电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其他行业产能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替代比例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鼓励新上“两高”项目应用“绿电”风力、光伏发电等适度提高“两高”企业绿电消费比例重点“两高”企业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和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效水平低于标杆值的“两高”企业逐步实现全量或高比例绿电消费。三、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沿黄重点区域一律不得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合规工业园区之外新建“两高”项目对存量“两高”项目进行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且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整合自有或其他沿黄重点区域“两高”产能在项目原厂址内实施的产能整合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履行省级窗口指导或提级审批程序。对违规“两高”项目完善手续时间统一调整为2023年年底。四、合理确定“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559号明确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作为我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对产品种类多、难以用统一标准测定能效技术水平的行业按照2021年行业能效经济水平千克标准煤/万元产值划定基准线。基准线以下的企业全部提升到基准线以上基准线以上标杆水平以下的企业力争全部提升到标杆水平以上。附件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doc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2023年版.docx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能源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