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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362号) 收藏 分享 发文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21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2362号 政策类型: 政策层级国家级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qt/202303/t20230321_1351444.html关键字公司法;法律法规;经营资金;修订;资金管理;资金;机构;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萍乡创新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362号 萍乡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申请》萍乡创投字﹝202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0亿元所筹资金18亿元用于赣湘合作萍乡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1日